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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分手代理”生意如何(2)

时间:2005-09-12 03:29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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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这几天,成员中的几个人正在犯愁。有个上海客户专程委托其帮忙解决情感纠葛,可小陆他们却对接不接这项业务举棋不定。小陆向记者表示,这个委托人所作所为让成员们非常气愤,成员中有人大力反对接这单生意。当记者一再追问委托人的情况时,小陆则一再坚持不便透露,需保护当事人的隐私。


  作为把分手服务商业化的职业操手,小陆他们也为自己设置了底线。不予受理范围包括:年龄未满18岁;被动分手的一方心理承受能力极差,经受不起刺激;有黑社会性质;有财产分割矛盾或是其他非感情类矛盾掺杂其中等等。除了面对面解决问题之外,他们还接受通过QQ,E-mail,Msn,旺旺等书信方式表达客户的分手意愿,还包括替客户交还爱情信物等内容。


  其实,分手服务只是小陆工作室的一部分业务。除了去为不能挽回的爱情宣判死刑之外,他们也希望充当现实版“红娘”,帮助那些不敢表达爱意的暗恋者捅破那层“窗户纸”。


  分手服务,犹抱琵琶半遮面


  话说这分手代理,小陆的工作室绝非“第一人”,“分手代理”似乎已经活跃在人们的脑海中多时了,可它的神秘面纱至今却鲜有人知。一来普通人对于这种另类服务的接受力有限,即使有人愿意花钱买“分手服务”,这种代理人也仍旧属于零单散打,不成气候。二来,从事分手服务的这些代理人多半并非正规军,技术含量并不高。


  那么,从政策法规的层面上,“分手代理”服务合法吗?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肖光明律师认为,情感问题由代理人去操作,并不到位。虽然从法律环节上讲,“分手代理”这种行为是被允许的,但也超出了公司经营范围。这种服务仅仅适用于那些没有诸如经济纠纷、孩子抚养等复杂的情感纠葛。一旦超出这个范畴,作为非专业人士,“分手代理”也无从下手解决。而他们与委托人之间的服务关系又非常脆弱,被动分手的一方对“分手代理”提出的请求,完全有理由一口回绝,而这种需要在男女分手当中充当说客的人还是以朋友为宜。


  对话


  生活周刊:你们如何帮当事人提出分手?是面对面吗?


  小陆:我们在安徽,基本只接安徽境内的业务,这样我们就可以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了,我们觉得,分手的事情,即使委托人不在,由我们出面,面对面交流也更好一些。与被动分手一方碰面后,我们会立刻表明身份,然后单刀直入将委托人的意愿告知当事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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