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这种情况下,男性的自我要求自然较高,分配在工作上的时间和精力也就更多,客观上造成了很多领域男性的发展优于女性。对此,男性认为理所当然,而女性呢,却觉着自己没能得到公平待遇。
四、能力歧视
在职场中,女性的能力往往会受到怀疑,很多人认为女性的工作能力不如男性。世界上有男人和女人,但又根据其各自的生活层次、教育背景的不同被分为各不相同的社会群体。我的观点是,不同的人在职场中的发展、境遇不能一概以性别而论。假如我们留心一下便会发现,女性在很多职业领域的发展比男性要好,譬如在基础教育、幼教、部分行业的销售、护理等方面,女性的优势远远超过男性。还有,复旦大学去年女生的就业率要高于男生。
对于女性在很多领域发展不如男性,比如晋升机会较少,我觉得也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是“歧视”的结果。心理学研究表明,从能力结构看,具备领导型人才所必备素质的男人更多,沉着、内敛、宽容、风趣幽默、忍辱负重、处变不惊……这些特征都是提拔干部的基本要求,相比之下,女性具备这种特征的比例就少一些。这个事实有生理的因素,也有自我角色定位的因素。
作为企业,总是会先考虑利益。女员工有生育问题,不能单独出差,不能跟老板一起出去喝酒,等等,这些都可能导致招聘中的重男轻女。对这些问题,我的观点是,仅靠呼吁是没有用的,应该更多地依靠法律的制约,以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。
五、生育歧视
从客观事实看,由于男女生理上的差异和承担的社会角色不同,女性在职场中的工作状态的确不如男性稳定,因此客观上在职场中处于不利地位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女员工在“三期”内不能被辞退,且还必须保证基本的工资福利待遇。用工单位在不解除“三育”女职工用工合同的前提下,还必须另聘人员来承担她的工作,用人成本上升了,同时也有可能引起小范围的人事混乱。所以,有些单位在招聘女员工时约定几年内不能怀孕,原因也正在于此。一些招聘者坦承:“这些工作让女性来做当然也是可以的,但是前来应聘的女生大多处于婚育年龄,工作不了几年就要怀孕、生育,精力大都放在家庭而不是事业上了,但她们的待遇却和男性一样,因此我们更愿意招聘男性。”显然,这是用人单位在规避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。女性身负生育子女的社会职能,自然在子女和家庭上要多花费些时间,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,本应得到全社会包括用人单位的支持和帮助。可一些用人单位只考虑自身经济效益,认为女怀生育会影响单位工作,或者对女性工作能力有所怀疑。